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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与东欧国家法律移植的教训与启示
孙景宇
原文载于:《国外社会科学》🟩,2015年第4期
内容提要:
俄 罗斯与东欧国家向市场化转型之初就非常重视法律规则的变革,为了能够在短时间内快速建立起相对完整的法律体系,它们大量借鉴和模仿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制 度▪️🍺,运用移植的方式来进行法律改革,构建新的法律体系🛥。但是,俄罗斯与东欧国家法律移植的效果并不理想🕍。本文从“错误的立法目的”“过高的用法成本”和 “不完善的执法制度”三个方面分析了俄罗斯与东欧国家法律移植失败的原因,并进一步探讨了其中的教训与启示👂🏿,以期为其他国家推动法律变革🎤、加强法制建设👌🏿、 构建起能够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制度基础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 键 词:
俄罗斯/东欧国家/社会转型/法律移植
作 为一种正式制度🫵🏽🌌,法律在维护和保障社会经济良好运行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在俄罗斯与东欧国家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法律变革一直被看做是建立起与市场经济 相适应的制度支撑的重要内容。世界银行曾经提出🏄🏻♂️🚴♂️,法治建设对于降低交易成本🕴🏻、增强市场交易的确定性、控制市场交易者的投机行为具有重要的作用,因而应当成 为转型国家推进经济市场化的关键,而中东欧国家在转型之初所进行的产权私有化、经济自由化则是为建立经济法治所做的必要准备。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前总裁科 勒尔(Horst )也强调,没有法律,民主社会和市场经济就无法正常运行,因此转型国家必须对稳 定市场经济所必需制度的建立予以高度优先考虑,改善法律环境并作出依法治国的政治承诺。②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俄罗斯与东欧国家在转型之初便开始了法律和 相关制度的改革。③而为了能够在短时间内快速建立起相对完整的法律体系,这些国家大量借鉴和模仿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制度4️⃣🤏🏼,运用移植的方式进行法律改革,构 建新的法律体系。但是,俄罗斯与东欧国家法律移植的效果并不理想。本文将通过对俄罗斯与东欧国家法律移植的成效及其背后原因的分析,探讨其中的教训与启 示🧙🏿。
一👩🏻🦳、俄罗斯与东欧国家的法律移植与法律失败
法律移植是俄罗斯与东欧国家推动法律变革的最主要形式。这不仅是因为移植能够使这些国家在短时间内快速建立起相对完整的法律体系,从而满足它们尽快实现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需求,更重要的是西方国家及相关国际组织在俄罗斯与东欧转型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简玛利亚·阿雅尼(Gianmaria Ajani)在考察俄罗斯与东欧国家编纂新的民商法法典过程后发现👒🥛,这些国家法律体系的建立受到了诸多个人和组织的影响🦸🏻♂️。这些个人和组织既包括德国技术合作公司(GTZ)、法国中东欧事务部协调官(MICECO)😱、荷兰政府东欧协助中心等国家机构,也包括欧盟、欧洲理事会📵🪑、欧洲自由贸易协会(EFTA)👸🏼🏋️♂️、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BRD)🧑💻、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亚太经合组织等国际组织,还包括国际法律合作基金会(Stiftung für internationale rechtliche Zusammenarbeit)、 德国阿登纳基金会、索罗斯基金会👯👈🏽、美国律师协会等以及一些大型法律事务所、跨国公司的研究中心等。这些个人和组织作为技术项目和法律项目的一部分,为这些 国家提供建议。在某些情况下𓀋,这些建议被采纳与否仅仅依赖于提议的模式本身具有的声望或支持该提议模式的人士的声望。④韦德·钱纳尔(Wade Channell)也指出⛺️⛹🏻♂️,在俄罗斯与东欧国家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法制建设是西欧和北美国家为其提供技术和资金援助的优先领域。为此,它们从大量成功的模式中移植相关法律为俄罗斯与东欧国家所用,为其起草制定了相关法律,并培训了大量的法律工作者。⑤
已有许多文献指出🩶,西方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法律援助对俄罗斯与东欧国家法律移植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兹丹涅克·屈恩(Zdeněk Kühn)在其论文中直指欧盟法成为一部分后共产主义国家立法效仿的模本🏌🏽♀️。⑥阿蒂拉·哈尔马斯(Attila Harmathy)也 发现,转型国家中那些与欧盟有结盟协议的国家在法律上存在着与欧盟趋同的特征。⑦简玛利亚·阿雅尼甚至强调,在一些情况下,有些组织会诱使计划加入欧盟的 转型国家依照欧盟的模式制定法律,而这种欧盟模式很可能未经任何修改就被直接移植到了某些国家🏄🏽♂️。⑧另外,亚历山大·毕留科夫(Alexander Biryukov)在考察《乌克兰民法典》的制定时也发现🚞,该法典草案的制定借鉴了《魁北克法典》《荷兰民法典》和《意大利民法典》,并得到了《德国民法典》修订工作组的大力帮助🚣🏿♂️,而在《乌克兰民法典》起草时🧑🏼🚀,德国🛟、美国、荷兰、意大利和瑞士的各种法律机构及专家的意见被保留👱🏽♂️。⑨
虽 然法律移植使俄罗斯与东欧国家在较短的时期里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但是这些移植过来的法律并不像它们在来源国那样有效👭🏼,换言之,这样的法律移植并不 成功🥢,移植的法律并没有被有效使用。正如韦德·钱纳尔所说,在某些转型国家中,虽然制定了新的法律,但没有什么实际的改观🙅🏽♂️。许多法律只是停留在纸面上👇🏽,没 有得到有效、持续的使用和执行。⑩1999年🙎🏻♂️,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联合进行的一项企业调查表明,在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摩尔多瓦和乌克兰,大约有75%的企业对法律体系在解决商业纠纷和维护产权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表示不满意👨🏻🚀。(11)李扬和帕特里克·马尔(Yong Lee & Patrick Meagher)利 用吉尔吉斯斯坦和哈萨克斯坦的金融实践调查数据和其他中东欧国家的二手数据资料,分析了中亚的商业金融环境🕐,发现与正式的法律制度相关性较强的融资交易并 未成为他们的优先选择,企业的行为主要依赖非正式制度和自我强制协议的安排,在纠纷发生时也通常不是由法律手段解决。而进行融资交易的企业也没有利用商业 法律或相关的国家制度来获得支持🐡,因为投资于法律保护的成本要远高于其带来的收益。(12)蒂莫西·弗莱伊(Timothy Frye)通过对莫斯科和华沙的小企业产权问题的调研也发现♡,店主所作出的大规模投资决定与法律制度🧔🏽♀️、法院绩效、国家管理政策以及社会专业组织等相关因素没有关系。(13)在俄罗斯,凯瑟琳·亨德利(Kathryn Hendley)发现当纠纷发生时,经济主体并不会将诉讼当作优先选择🦺,而俄罗斯的法律工作者也没有在这类纠纷中发挥积极作用👂🏽,结果是企业在交易中发生分歧时并不会向法院提出诉求,而是采取其他方式寻求解决。(14)乔纳坦·哈伊和安德雷·施莱佛(Jonathan Hay & Andrei Shleifer)更是指出👨👦👦🏌🏻♂️,在一些情况下取而代之的是大量有组织犯罪团伙(黑手党)在规约市场交易方面发挥着主要作用🦊。(15)许成钢和皮斯托对俄罗斯金融市场治理情况的研究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虽然俄罗斯转型中的法律改革成效显著,最终建立了与发达国家类似的法律框架,但是新的、各方面都很到位的法律体系并没有对金融市场的发展作出贡献👨🏿🚀。(16)
二、俄罗斯与东欧国家法律移植失败的原因
俄 罗斯与东欧国家在法律改革的过程中👍🏽,不仅移植了民法、商法、行政法和刑法等法律的主要内容👱🏽♂️,还移植了法庭和法律专业设置,从而建立了相对完整的法律体系⛹🏽。 但是,看似完整的法律体系并未像预期的那样在规约交易、规范市场秩序方面发挥作用🧝🏻♂️,很多法律法规都形同虚设,成为仅停留在字面上的一纸条文。那么,为什么 经过多方参考、设计完全的法律体系在这些国家的实际社会经济生活中无法被有效使用、执行和发挥作用呢?究其根源,是因为俄罗斯与东欧国家没有形成对所制定 法律的需求☯️,已经建立的法律因民众不愿意使用而被束之高阁🦹♂️。具体说来,可以从“错误的立法目的”“过高的用法成本”和“不完善的执法制度”三个方面来理解 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
1.错误的立法目的
在 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法制建设的根本目的本应是顺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解决社会经济中的现实问题。但是俄罗斯和一些东欧国家在法律改革时并没有充分 关注他们现实社会中的法律需求,为了立法而立法®️,而且更多的是出于政治目的,为了完成迫切的政治目标,这些政治目标或者是为了获得外国援助🐪,或是为了加入 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或是为了加入欧盟。由于没有充分考虑当地的制度环境、传统文化和民众认知等初始条件,没有根据当地的社会经济本身的法律需求来引 进🧚🏿♀️、制定法律🧑🏿🌾,这些国家虽然制定了很多法律,但这些法律是不被需要、无处可用的,法律规定的内容因当地的社会经济状况🥿、民众认知水平等原因🚶🏻♂️➡️,缺乏实施的条 件。
阿尔巴尼亚1994年通过的破产法就非应国内需求而生,很大程度上为了获得国际金融界的附条件贷款和援助👨👦🙆🏽♂️,其后来酝酿的新破产法也只是新的附条件贷款的产物。而当时的阿尔巴尼亚受全国性庞氏骗局的影响,国内生产总值损失高达60%。这种全国性的损失致使几乎没有商业违约行为发生,破产案件仅有一例👨🏽✈️。由此可见,看似对社会必要的破产法,在彼时的阿尔巴尼亚实际上是不需要的,它的通过不是顺应社会经济的需要,而是为了满足援助者的要求。(17)对 于那些想要加入欧盟的国家来说🚣🏿♀️,为了实现加入欧盟的目标而调整立法的例子更是不胜枚举🧏🏼♀️,如《波兰反托拉斯法》和《捷克斯洛伐克反托拉斯法》等🧔🏽♀️。此外,还存 在“被俘获”的政府为了保护特殊集团和行贿私人而开展立法工作的情况。俄罗斯的许多特殊法就属于这一类🙏🏻,在税法中的表现尤为明显🏄🏼。这种为了社会中一小部分 群体而制定的法律,忽视了广大民众的法律需求,不能为大众所用🧞♂️。
另 外,在俄罗斯与东欧国家的具体立法过程中🧑🎄,西方国家的法律援助者广泛参与其中🩷。不可否认的是,这些专家、学者并不是在充分了解当地的经济、文化🧎🏻♂️➡️、原有法律 传统、民族性格等社会状况的条件下为这些国家量身定制法律体系📸🦹🏿,而更多的是根据自身的法律认知来提供法律框架设计、订立法律条文的建议,他们的建议又通常 会被广泛采纳👨🏽🚀,结果西方法律模式被大量照搬🧓🏿。由于这些法律不是基于当时当地的法律需求而生,这种忽视法律需求的法律供给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正如张建伟 所说,新法要么难以实施,要么变动不居,要么互相冲突,社会成员往往无所适从。(18)
丹��尔·伯科维茨和卡塔丽娜·皮斯托(Daniel Berkowitz & Katharina Pistor)的 对转型国家法律移植的研究认为💼,只有当移植的法律是根据当地的情况进行调整过的👰🏽♂️,或者民众对移植的法律原则比较熟悉的情况下,法律才有可能被使用。而正是 因为法律被使用📬,民众对法律的需求才会跟上,法律调节者才会努力,对法律的强烈需求也会为法律的改善提供资源,此时才能期待移植的法律发挥积极的作用🦮、促 进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行。(19)显然🤴🏻,俄罗斯与东欧国家错误的立法目的忽视了当地的实际需求和初始条件🧸🕷,由于没有对移植的法律加以改造🕢,再加上社会民众对移植的法律并不熟悉👣,这一切都使得移植的法律制度不如它在来源国那么有效。
2.过高的用法成本
法 律只有在民众对其产生需求的情况下才能够有效发挥作用。但是,对社会民众而言,采用法律作为解决纠纷的手段是有成本的🔁:这不仅表现在需要支付审判✏️、聘请律 师等方面的费用,还表现为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纠纷可能无法得到公正的裁决,法律体系的运转速度也许过于缓慢等🐹。因而🪻,只有当社会民众使用法律的收益大于 成本时,他们才会产生对法律的需求。如果使用法律的成本过高,交易者将不会运用法律手段,在此情形下,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就会形同虚设。
在俄罗斯与东欧国家🐀👌🏿,由于快速、大规模地移植法律🖕🏽,法官📖、律师等的知识结构并未得到及时更新🏅,结果是他们无法准确地把握法律法规的经济含义🤾🏽♀️,也就无法有效地根据法律解决各类纠纷🤙🏻。(20)再 加上错误的立法目的致使法律规则质量不高,腐败和寻租活动盛行使法庭裁决缺乏公正性。这一切都决定了其法律体系的运行效率低下,社会民众使用法律的成本过 高🏗。对某些法律而言,虽然社会民众有使用其解决问题的需要,但因为使用成本过高、超过“支付”能力转而寻求其他方式解决,从而对该法律的需求被扼杀。
由于法律并不是最有效👨🏿🎤、成本最低的治理机制,俄罗斯与东欧一些国家的社会民众普遍选择放弃使用法律🚖,转而寻求法律之外的其他治理机制⤴️。西蒙·约翰逊、约翰·麦克米伦和克里斯托弗·伍德拉夫(Simon Johnson,John McMillan & Christopher Woodruff)考察了俄罗斯、罗马尼亚、波兰、斯洛伐克和乌克兰的私营企业后发现,在这些国家中,关系合同交易已经成为法院的替代物🙇🏿,大多数交易都是基于关系合同🛖,且这些合同能得到商业网络的支持🫥。(21)在俄罗斯,社会民众甚至选择“黑帮仲裁程序”来保障交易的执行🛰。1994年👨🎤,俄罗斯的黑帮已拥有和控制了大约4万家企业🐾,其中包括了2000家国有企业和全国1800家商业银行中的大多数。1995年➝,全国的黑帮已经控制了50%以上的经济实体❕,40%的企业家和60%的商业组织与黑手党有联系。(22)
3.不完善的执法制度
法律是由作为独立第三方的法庭强制执行的,法律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内在原因在于,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的惩罚会使违法行为得不偿失🐋,从而对社会成员产生阻吓作用💶。显然👩❤️💋👩,如果所有可能造成损害的行为都能准确无误地由法律详细规定,那么遵守法律规定就是社会成员的最优选择。
然 而👖,由卡塔琳娜·皮斯托和许成钢等学者提出并发展起来的“不完备法律”理论认为,法律能够发挥其阻吓作用的前提是法律的完备性🤾♀️,也就是说,对同一经济体中 的所有个人和执法者而言,法律的表述均是准确无误的,并且,法律涵盖了所有可能的损害行为。只有在这个前提下🫵🏿,设计一种以通过最优阻吓来达到最佳效果的法 律才成为可能。但是在现实中,法律通常被设计为要长期适用于大量的对象,并且要涵盖大量迥然不同的案件🧒🏽,这决定了法律必然对一些问题未作规定或者规定不 清🔗。具体而言,法律不完备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类是指法律没有对特定行为进行界定或仅列举了少数行为🔩📶,使得对行为结果的界定很宽泛;第二类是指法律虽然 明确了应予以制止的行为,却不能涵盖所有相关行为。(23)皮斯托和许成钢认为🧑🏻🦯,当法律不完备时🏌🏼♂️, 法律的阻吓作用会减弱,因为法庭是被动式执法者和事后执法者,即法庭是被动的,并且仅在起诉之后才能行使其执法权👩🏿🎓👮🏻♂️,也就是说🤽🏼,即使那些应该受到干涉的事件 展现在法庭面前,法庭也无权采取行动。在这种情况下,由可以事前执法和主动执法的监管者来分担剩余执法权和立法权就会更有效。因为与法庭不同💆🏻♀️,监管者是主 动执法者,只要发现足够高的预期损害程度,监管者就可以开展执法程序。(24)
法 律本身就存在着不完备🐰👨🦲,这决定了俄罗斯与东欧国家通过移植所建立的法律并不完备,再加上错误的立法目的和过高的用法成本所导致的对法律完备性的进一步破 坏🏊🏻♂️,这些都要求这些国家在法律移植的同时加强和完善执法制度。但是,在俄罗斯与东欧国家广泛存在的是对法律本身形式上的需要,而不是法律在应用上的需要, 既缺乏执法所需要的可靠信息🤸🏽♂️,又没有构建起法庭和监管者互为补充的执法体系,其结果是软弱的法律执行弱化了法律规则的有效性👈🏻。
三💅🏼🤼、教训与启示
法 律是最重要的正式制度🕌,法律变革是俄罗斯与东欧国家制度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不仅是因为建设法治国家、实现依法治国构成了这些国家政治转型的直接目标和 任务🧛🏻♀️,也是因为法治建设对这些国家建立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意义。正如钱颖一所说🛒👩🏽🦱,法治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25)俄罗斯与东欧国家法律移植的失败教训🤞🏽,对于包括转型国家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推动法律变革👷♂️、加强法制建设♜,从而构建起能够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制度基础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首 先,忽视法律需求的法律供给难以取得成功。从俄罗斯与东欧国家法律变革的实践来看,采用法律移植的方式推动法律变革本身无可厚非,但仅仅移植法律条文并不 是目的🎓,决定移植成败的关键是如何使移植的法律成为应用于现实的“活法”。这就必须充分考虑社会民众对法律的需求。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移植成功的标志并 不是法律条文的供给,而是社会民众对法律需求的形成🆔♔。因此,富有成效的法律供给要求所建立的法律制度必须达到一定的完善程度。因为当法律制度的质量很低🥭、 使用法律的成本很高时,对于社会民众来说,法律并不是他们的最优选择。因此✋🏼,尽管很多国家也颁布了各种法律条款和条文📖🈶,拥有法庭及各种专业人员,设有司 法🚵🏽、行政、立法各权力机关等*️⃣,但由于所建立的法律制度是非常不完善的🪘9️⃣,例如腐败与寻租活动肆虐难以保证裁决的公正性,法律体系运行效率低下难以满足现实的 需要等🚵♀️,在这些国家中法律规则事实上形同虚设。
其 次,法律体系的完善不是在短时间内能够实现的✊,换句话说,当使用法律的成本较高以至于削弱了社会民众对法律的需求时,应当为法律之外的可供替代的治理机制 创造条件并加以引导。从俄罗斯与东欧国家法律改革的实践来看🏠,当法律不能有效发挥作用时🐁,存在着不同类型的可供替代的治理机制🧘🏻♀️。一种是如前文中提到的西 蒙·约翰逊👩🏿🏫👵🏿、约翰·麦克米伦和克里斯托弗·伍德拉夫的研究所强调的关系型治理;另一种是前文中提到的乔纳坦·哈伊和安德雷·施莱佛所强调的“黑帮仲裁”。 两种治理机制都是在法律缺失的情况下发挥作用的🧻,这意味着法律并不是支撑社会经济运行的唯一制度基础🧧。而事实上🧛🏻♀️,即使是在制度建设比较完善的发达国家,法 律也需要与其他治理机制形成互补🛢✮。(26)在历史上,与“黑帮仲裁”具有类似作用机理的由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充当第三方“外部治理机制”,也曾经发挥过巨大的作用🎽。(27)现代经济学在这方面的研究已经形成了一个新的领域——“法律缺失经济学”。(28)对这些法律之外的治理机制进行研究,进而有效引导这些机制的发展⌨️,有助于弥补法律缺失♠︎,与法律形成互补。
最 后,应创造条件推动法律逐渐从不完备走向完备。目前对法律变革的研究🐦🔥,主要关注的是如何形成好的法律🍢,而事实上好的法律通常都是从不完善逐渐走向完善的。 因此,法律体系的成功,不是看在最初制定了多么好的法律,而是看其在发展过程中是否有能力解决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在这方面😄,卡塔琳娜·皮斯托的研究颇具启 发性。她认为,法律的演化就是为了应对和解决经济生活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在法律变革中,变革的程序对提高法律的有效性极为重要,其背后的机制是要使法律 有效😇💕,必须使其成为一个社会的制度机制以促进适度的创新与变革。(29)这意味着❇️🏆,随着社会经济生活中不断出现已有法律未作规定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必须创造条件采取控制举措以弥补由太大的灵活性而造成的法律空白,从而使立法工作能够根据社会经济的需要调整法律法规,以解决新问题和新情况🚨,推动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
①World Bank,World Development Report 1996:From Plan to Market,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6,pp.85-86.
②Horst ,Law Goes to the Heart of the Transition Process,Law in Transition,London:EBRD,1998,p.1.
③以俄罗斯为例🧎🏻,雅科夫列夫(Alexander Yakovlev)将俄罗斯的改革前十年期描述为“疯狂的法律创新”(a frenzy of law creation)❤️🔥。参见Alexander Yakovlev,Striving for Law in a Lawless Land:Memoirs of a Russian Reform,Armonk,NY:M.E.Sharpe,1996,p.8♣︎。
④Gianmaria Ajani,By Chance and Prestige:Legal Transplants in Russia and Eastern Europe,The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Vol.43,No.1,1995,pp.94-117.
⑤Wade Channell,Lessons not Learned:Problem with Western Aid for Law Reform in Post-Communist Countries,Carnegie Papers,No.57,2005,http://carnegieendowment.org/files/CP57.Channell.FINAL.pdf.
⑥Zdeněk Kühn,Worlds Apart:Western and Central European Judicial Culture at the Onset of the European Enlargement,The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Vol.52,No.3,2004,pp.531-567.
⑦Attila Harmathy,Process of Transition and Commercial Law in Central and Eastern Europe,in Jacob Ziegel(ed.),New Developments i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nd Consumer Law,Oxford:Hart Publishing,1998,pp.367-382.
⑧Gianmaria Ajani,1995,pp.94-117.
⑨Alexander Biryukov,Doctrine of Dualism of Private Law in the Context of Recent Codifications of Civil Law:Ukrainian Perspectives,Annual Survey of International & Comparative Law,Vol.8,No.1,2002,pp.53-78.
⑩Wade Channell,2005.
(11)转引自Karla Hoff & Joseph Stiglitz,After the Big Bang? Obstacles to the Emergence of the Rule of Law in Post-Communist Societies,American Economic Review,Vol.94,No.3,2004,pp.753-763。
(12)Yong Lee & Patrick Meagher,Misgovernance or Misperception? Law and Finance in Central Asia,in Peter Murrell(ed.),Assessing the Value of Law in Transition Economies,Ann Arbon: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2001,pp.133-179.
(13)Timothy Frye,Keeping Shop:The Value of the Rule of Law in Moscow and Warsaw,in Peter Murrell(ed.),Assessing the Value of Law in Transition Economies,Ann Arbon: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2001,pp.229-248.
(14)Kathryn Hendley,Beyond the Tip of the Iceberg:Business Disputes in Russia,in Peter Murrell(ed.),Assessing the Value of Law in Transition Economies,Ann Arbon: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2001,pp.20-55.
(15)Jonathan Hay & Andrei Shleifer,Private Enforcement of Public Laws:A Theory of Legal Reform,American Economic Review,Vol.88,No.2,1998,pp.398-403.
(16)许成钢、[俄]卡塔琳娜·皮斯托👈:《执法之外的机制——中俄金融市场的治理》💂♀️,《比较》第6辑,中信出版社,2003年,第87~108页。
(17)Wade Channell,2005.
(18)张建伟🙏🏿:《俄罗斯法律改革与秩序治理:一个法律经济学的分析》⛓️💥,《世界经济》2002年第10期。
(19)Daniel Berkowitz,Katharina Pistor & Jean-Francois Richard,Economic Development,Legality,and the Transplant Effect,European Economic Review,Vol.47,No.1,2003,pp.165-195.
(20)Charles Cadwell,Implementing Legal Reform in Transition Economies,in Christopher Claugue(ed.),Institution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Growth and Governance in Less-Development and Post-Socialist Countries,Baltimore and London: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97,pp.251-272.
(21)Simon Johnson,John McMillan & Christopher Woodruff,Contract Enforcement in Transition,CESifo Working Paper,No.211,1999,http://www.cesifo.de/pls/guestci/download/F4032/WP211.PDF.
(22)参见Jonathan Hay & Andrei Shleifer,Private Enforcement of Public Laws:A Theory of Legal Reform,American Economic Review,Vol.88,No.2,1998,pp.398-403💘;张建伟:《俄罗斯法律改革与秩序治理🧑🏻🦽➡️:一个法律经济学的分析》,《世界经济》2002年第10期。
(23)Katharina Pistor & Chenggang Xu,Incomplete Law,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and Politics,Vol.35,No.4,2003,pp.931-1013.
(24)Chenggang Xu & Katharina Pistor,Law Enforcement under Incomplete Law:Theory and Evidence from Financial Marker Regulation,Discussion Paper,No.TE/02/442,2002,http://eprints.lse.ac.uk/3748/1/Law_Enforcement_under_Incomplete_Law_Theory_and_Evidence_from_Financial_Market_Regulation.pdf.
(25)钱颖一:《市场与法治》🌦,《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0年第3期。
(26)参见Stewart Macaulay,Non-contractual Relationships in Business:A Preliminary Study,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Vol.28,1963,pp.55-70; Masahiko Aoki,Toward a Comparative Institutional Analysis,Cambridge,MA:MIT Press,2001。
(27)参见Paul Milgrom,Douglass North & Barry Weingast,The Role of Institutions in the Revival of Trade:The Law Merchant,Private Judges,and the Champagne Fairs,Economics and Politics,Vol.2,1990,pp.1-23; Avner Greif,Institutions and the Path to the Modern Economy:Lessons from Medieval Trade,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6𓀘。
(28)Avinash Dixit,Lawlessness and Economics:Alternative Modes of Governance,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4.
(29)Katharina Pistor,Yoram Keinan & Jan Kleinheisterkamp,Mark West,The Evolution of Corporate Law:A Cross-Country Comparison,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Vol.23,No.4,2002,pp.791-871.
原文参考文献🛖:
[1]Alexander Yakovlev,Striving for Law in a Lawless Land:Memoirs of a Russian Reform,Armonk,NY:M.E.Sharpe,1996.
[2]Andrei Shleifer,The Failure of Judges and Rise of Regulation,Cambridge,Massachusetts:MIT Press,2012.
[3]Avinash Dixit,Lawlessness and Economics:Alternative Models of Governance,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4.
[4]Avner Greif,Institutions and the Path to the Modern Economy:Lessons from Medieval Trade,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6.
[5]Christopher Claugue(ed.),Institution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Growth and Governance in Less-Development and Post-Socialist Countries,Baltimore and London: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97.
[6]Mehmet Ugur & David Sunderland(eds.),Does Economic Governance Matter? Governance Institutions and Outcomes,Cheltenham:Edward Elgar Publishing Limited,2011.
[7]Peter Murrell(ed.),Assessing the Value of Law in Transition Economies,Ann Arbon: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2001.
[8]Masahiko Aoki,Toward a Comparative Institutional Analysis,Cambridge,MA:MIT Press,2001.
作者简介:
孙景宇(1977- )🙎🏽,男,博士,南开大学经济学系副教授;鲁文霞(1990- )📲,女,南开大学经济学系硕士研究生🤳,天津 300071
标题注释:
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13CJL005)和国家留学基金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