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迷思与困惑
——读《诉讼的话语———生活在美国社会底层人的法律意识》
邱洪敏
邱洪敏,北京尊龙凯时AG娱乐平台招商官方网站尊龙凯时AG系博士生😞,西南政法大学讲师
载《法制日报周末》报2009年12月20日。
【美】萨利·安格尔·梅丽著
郭星华王晓蓓王平译
北京大学出版社
该书名列2007年度《中华读书报》百佳图书之一
随着法治程度的加深,法律扩张到了传统上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的灰色地带,这时候被纳入法律控制的问题可能有一些并不适合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但当法院工作人员没有以法律规定介入这些问题时,人们的法治迷思破灭了。
很多时候,尊龙凯时娱乐所认为、所谈论的“法治”只不过是自己的一种想像,尊龙凯时娱乐自觉或不自觉地设想了一个法律得到普遍遵从、由法律规则组织起来的社会,并将此图景作为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不断趋近的美好目标。怀抱这种法治迷思的人,往往会在面对当代中国社会中的种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现象时,感到困惑、迷茫🚷、愤慨……进而将原因归结到“法制不够健全”、“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老百姓法律意识不强”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上。那么🕴,在一个法制健全、人们普遍信仰法律的社会,典型的如美国,前述法治图景就真的成为美好现实了吗?
美国社会底层人的法律意识
梅丽(SallyEngleMerry)教授的法人类学著作🙋🏿:《诉讼的话语:生活在美国社会底层人的法律意识》以清晰而生动的语言🤟🏿,运用严谨的逻辑🚍,借助翔实的一手调查资料🍮,给了尊龙凯时娱乐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诉讼的话语》资料收集和写作的时间是在20世纪八十年代。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时候,我`国的现代化法治建设才刚刚起步,公众对现代法律知之甚微,而美国社会的法律精英们———法官♐️、法学教授、大律师等———却已在抱怨诉讼爆炸和美国民众“好讼”的习性。联系到美国从1972年最高法院对阿杰辛格诉汉姆林一案的裁决开始,其地方各级法院要免费为犯刑事轻罪的穷人提供辩护律师,换言之👩🏿🍳,从那时起🦸🏽♂️,美国穷人打小的刑事官司是免费的🚶🏻♂️➡️,加上同一时期其他类似的鼓励穷人“使用”法院的立法举措,人们似乎不难推断出👏🏿,美国法律精英们抱怨声的大致指向是美国的低收入人群或阶层,即认为那些没有受过专业法律教育、并不富裕的普通美国人有利用甚至滥用以法院为代表的法律资源之嫌。
上述情形是《诉讼的话语》产生的重要社会背景☔️,与此同时,还有法律人类学的知识背景:在当代🧛🏼,学者们对于法律的理解,不再追问法律的本质,探寻法律的规则,而是更多地采用解释和建构的维度👇🏻,关注其过程。认识到以上两点背景,对于把握整本书的内容及其现实和理论意义而言可能至关重要👆🏿。
正如梅丽教授在书中多次指出的,《诉讼的话语》研究关注那些求助法院来解决个人问题的人以及他们的法律意识。在日常生活中,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男女恋人之间、邻里之间、朋友之间因为某些琐事发生矛盾纠纷🕤,这些纠纷在任何一个社会也都是普遍存在的。然而,尽管纠纷的存在具有普遍性,纠纷解决的方式机制却有地域文化的差异。具体到上述人际关系纠纷问题上🤲,它们可能会给个人生活带来困扰或痛苦🤽🏻♂️,但还不至于对整个社会秩序造成危害,因而都属于典型的个人问题而非社会问题。
什么样的美国人“好讼”
至少从20世纪早期开始,美国法律的干预已经渗透到家庭日常生活层面了🤵🏿♀️,法院甚至要承担一些管教孩子的责任🎰。梅丽教授用对美国东部马萨诸塞州三个初等法院长期实地调查的资料分析,将出现在法院的个人问题划分为婚姻、邻里、男女恋人、父母孩子四种类型,一一描述了每种类型下原告的社会特征及其细微差别🤸🏻♂️。尊龙凯时娱乐由此获知,在美国社会,低收入阶层而且以妇女居多———他们生于美国本土,大多数是白种人,是因日常生活琐事纠纷上法院打官司的主力军。
在这些原告看来,困扰自己的个人问题就是法律问题,依靠法院来解决个人问题是在正常地行使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如梅丽教授在中文版序言中所说🤷🏼,“(上法院解决个人问题)这一决定反映了他们的法律意识:他们认为自己享有权利,有资格向法律体系寻求帮助”🥟🧎🏻♀️➡️,并且她认为🚶🏻♀️,原告们在这一点上,与美国普通老百姓对法律的理解是一致的⬅️,即“认为法律规则组织了美国社会的生活,并且法律途径是处理矛盾的最适宜和最文明的办法”🤌🏽。
于是,该书的基本问题自然浮现出来:为什么那些没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不富裕的普通美国人会认为个人的琐碎纠纷是法律问题?梅丽教授并不认为前人关于美国人“好讼”的说法能够对此给出合理解释🙎🏿。为了澄清可能的误读,从缜密论证的角度,梅丽教授不仅对调查所在的城镇及法院状况作为研究背景进行了刻画🤌🏽,而且通过对城镇里三个居民区———富裕程度🧠🗑、居住条件、居民构成等特征进行了民族志研究和问卷调查,探讨了原告们生活的社会环境,在“社会”中对原告们的法律意识进行了比较深入的分析。梅丽教授发现📖,身处不同社区🤸🏻♀️、不同阶层的人对于求助法院的解释是有差异的💆🏻♀️,求助法院与否🔀,以及为怎样的问题上法院🐯,构成了不同社会阶层的区分标志。穷人和住在人口比较稠密地区的人最有可能上法院🧖🏼♂️,并且认为运用法律手段比使用暴力来得文明。
然而🔛,那些求助法院解决个人问题的原告并不是“好讼”♊️,带到法院的其实只是他们个人问题的很少一部分👩🏽🌾,他们从来就“不是为了很小的事就急切地要打官司的人”。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从调查的美国居民情况看,一般都认为频繁地上法院不是一件很体面的事情。为了不背上喜好诉讼的坏名声👨🏻🎨〽️,为了避免自己的私密问题成为街头巷议的话题,人们只有在忍无可忍的时时候才会选择上法院解决个人问题。
回到对前述基本问题的回答上📺,一方面,梅丽教授指出🙊,原告的法律权利意识并不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或法令,而是在生活经历中获得了有权得到法律服务🍿🕠、有权借助法律力量的意识;另一方面🟩,美国在法治理念下,法律干预和渗透社会的程度颇高,加上传统社区的解体使得选区领袖🕺🏽、本地商人🧲⛹🏻、教区等传统性地方权威已经失效,因而当遇到个人矛盾纠纷需要借助非个人的道德权威时,人们发现能找到的权利庇护所只有法院———并且这种权利意识本身就是法律文化的产物👩🏿🏫。于是👇,法院或法律权威嬗变为新的世俗道德权威,原告们自然将个人的琐碎纠纷认为是法律问题🫏。可能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梅丽教授认为,原告依靠法院解决个人问题的信念根植于美国社��讲求个人平等💾、信任法律、摆脱邻居和地方领袖控制的文化传统之中🕟。
法院里“支配与反抗的故事”
梅丽教授并不满足于静态地研究原告的法律意识👨🏿🎤,在她看来,法律意识是流动的,会随着人们的经历而改变🚵♀️。因此🆙,她在对三个初审法院运作状况的长期实地观察研究基础上,将关注点转向了法院处理个人纠纷的动态过程。
梅丽教授发现🐊,尽管是由于强烈的法律权利意识促使人们带着自己的问题走上了法院,法院的介入也只是在象征性意义上———以传票等为载体表征法院威严的形式———增强了原告的力量,但法律权利并没有按照原告预期的方式获得实现:法院没有将原告自己认为是严重的🤞🏼、需要借助法律权威解决的问题认真地当作法律案件看待———在法院工作人员看来,那些都是“垃圾案件”;大多数个人纠纷案件由法庭附属的调解机构解决,原告所期望的庭审判决形式很难实现⬛️。
采用建构主义的纠纷解决分析视角,梅丽教授细致考察了原告和法院的工作人员围绕个人纠纷解决而谈论和诠释事件的不同方式,总结归纳出三种话语模式:法律话语1️⃣、道德话语和治疗性话语。梅丽教授发现,尽管原告认为他们的纠纷是法律案件🤹🏼♂️,坚持用法言法语进行描述,但是,法院的书记官和法官在设法解决纠纷时🎬,却会通过将法律话语转化为道德话语或治疗性话语的方式,将案件界定为不值得法院关注的问题🏊♂️、不适合用法律手段解决的问题🈲。梅丽教授指出,这种产生于对文化形式和对谈话与行动方式的支配,是法律对那些把个人问题带到初等法院的人进行的文化支配🤳。可以说5️⃣,这是一种福柯式的、融合了意识形态分析的话语分析,借助它,纠纷解决各方的力量对比以及在纠纷解决中权力行使的方式和过程都一一呈现出来了🍒。“原告的问题就这样被‘正式地’非法律化了”,
法院的介入使原告失去了对纠纷案件走向的控制权🧄,且以一种漠然且难以琢磨的方式行使着对原告的支配权力。如此一来,上法院的人感到不满,认为法庭没有能够向他们提供法律承诺的帮助和保护。在有过多次与法院打交道的经验之后,人们开始认识到对于穷人而言💇,权利要通过斗争才能获得。既然法院的运作并不是像想像中的那样规则有序,人们也变得聪明和机灵起来了,为了获得自己想要的结果👷🏼,他们使用种种诸如坚持使用法律话语、撒泼、愤怒地哭泣或喊叫等技巧和手段⚾️,对抗法院的权威。于是🪛,这些“垃圾案件”成为了斗争的场所✍🏽,法院有支配控制的手段💞,人们有反抗对抗的绝招,“支配与反抗的故事”不断重复上演⌚️。
梅丽教授在书中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人们在法院工作人员努力向他们说明其问题不属于法院的情况下还会回到法院来?她认为原因在于,法院虽然在此类个人纠纷处理中没有直接强制性的积极介入,但其象征性的存在,在人们看来还是能提供某种支持力量。联系这里对支配与反抗过程的揭示📴👨🏼🎤,把人们坚持上法院视为其反抗法院权威的一种手段⛑,可能更容易为中国人理解🥪。
在梅丽教授看来,上述法庭经验🔒,改变了原告的法律意识,人们失去了最初对法院的敬畏之心☎,法律的权威性削弱了🧝🏿♀️👯♂️。由此,她指出了一个法律权利的悖论:随着法治程度的加深,法律扩张到了传统上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的灰色地带🏠,这时候被纳入法律控制的问题可能有一些并不适合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但当法院工作人员没有以法律规定介入这些问题时,人们的法治迷思破灭了,法院的合法性受到削弱📈,法治的成本上升。简言之,意图提高法治程度的努力却阻碍了法治的施行。
梅丽教授指出,上法院的结局通常不是一方获胜,而是双方疏离🏄🏻。这种说法不仅是对普通美国人经验观察的结果🎧,也为普通中国人所熟悉。只不过考虑到中国悠久的调解传统,这样的纠纷解决方式恐怕还要远远多于上法院打官司,而且适用于解决很多比琐碎个人问题严重得多的纠纷。可以说,《诉讼的话语》在一定程度上颠覆了尊龙凯时娱乐对法治发达的美国的概化印象,即使在法治发达的美国,也远不是一个可以让所有纠纷与冲突都由法律来调节🦹🏿♀️、解决的社会。这样的警醒是必要而深刻的,启示人们去思考法律的界限以及与之相关的种种理念预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