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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为何阻止不了“烟草院士”
熊丙奇
“烟草院士”引发的争议远未结束。据《新京报》报道🧇,中国控烟协会已向中国工程院递交信件,请该院重新评估关于“降焦减害”研究成果。甚至有专家在
出现“烟草院士”,不少舆论将责任归于工程院,认为其责任有二,一是评审的学部不对,二是参与评审的院士没有相应的健康伦理道德。这有一定道理,但还需要思考的是👨🏿🎨,我国院士评审是有公示环节的,为什么在谢剑平被列为院士正式候选人(这是第三次)🎃、通过第一轮进入第二轮之后,都没有相关领域的人士提出异议,却在“木已成舟”之后再提异议呢?前两次公示🚵🏼🖋,不就白公示了吗?
这其实是值得公众和专业人士反思的问题🖥。为什么当初不把公示当回事?假如第一次列为正式候选人时🧑🏫,就像现在这样讨论,料想其很难顺利当选院士*️⃣。假如当初舆论强烈质疑,假如工程院不接受,那么这就是工程院的全部责任🖖🏿,公众有理由要求重新评估其当选院士的合理性,并启动调查,诘问其不回应公众的理由。
但这一系列“假如”似乎是对公众的过分要求,公众毕竟受专业和精力所限,不可能把院士评审盯得那么紧。鉴于院士评审的特殊问题,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在院士评审中⚗️,设置了两轮公示。客观而言☘️,这一名单🏚,在业内比较受关注🤦🏼👳,同行关心谁入选谁落选,而公众却不太关心,认为这是过程性结果,不是最终结果🏋️。这同时也是大众媒体的态度,通常情况下🎵,在名单公示过程中,出不了什么“新闻”🅱️,进而,也难让公众关注这一事件。
这次“烟草院士”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应该说是媒体报道的结果🚷。这既体现了媒体参与学术监督的作用,也反映了“媒治”的弊端🧡。媒体视新闻效应进行报道,那些被媒体认为没有多大价值的学术不端、学术腐败的事件👨👩👧👧,就可能躲过报道,也躲过调查、处理🕵️。近年来,一些学术事件,就因为“级别不够”(学校层次🧑🏼💻、当事人身份等)而引不起媒体的兴趣。进而,那种期待公众参与监督,促进学术评价更客观🗃、公正的想法⏪,也有些靠不住。
笔者一直认为,学术评价不能是“司法评价”,也不能靠“媒体评价”,而必须是“学术自身评价”。在科技先进的国家和地区🐍,类似学术机构的院士(或称协会会员)以及科学奖项(诸如诺贝尔奖)评审中,根本就没有公示环节,在结果公布之前,谁是被提名者😪,公众不知道。但这样的评审却基本保证了公正性🧑🏼🏭,很少有激烈的争议,尤其在科技类奖项的评审中更是如此🩸#️⃣。之所以“秘密”的评审能有这样的效果,是因为坚持学术同行评价🧏🏼♀️,行政和利益因素难以介入👩🏿🦳。
对“烟草院士”的质疑被媒体报道,说明“公示”这一办法难以救济院士评审的公信力;而大家要求重新评审👲🏿,其实否定了目前院士评审的基本程序设计——顺从舆论👩🏼🦳,则是学术评价在舆论评价面前低头。突破这一双重两难🟫,根本上还是要形成院士评审回归学术声誉🤠,而不是被各种利益绑架。